2018年上市公司股份回購新政發布實施以來,深市上市公司積極響應,認真制定回購方案,切實履行回購承諾,實施效果明顯。
據統計,2018年以來深市上市公司共披露488單回購方案,其中405家公司已實施股份回購,累計回購金額705億元。在目前到期的298單方案中,279單回購金額實施達到計劃下限,實際完成比例為93.6%。在回購實施過程中,涌現出一批守信踐諾的代表性公司,例如招商蛇口已足額按照回購金額計劃上限完成40億元股份回購,美的集團計劃回購6,000萬股至12,000萬股,目前已支付31億元回購6,025萬股。
記者發現,期間也有個別公司存在回購“雷聲大,雨點小”、實際回購金額與預案相差較大、披露回購方案不審慎導致隨意終止或變更方案等情形。為確保股份回購制度有效執行,深交所從優化制度安排、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著手,積極引導上市公司依法合規開展股份回購。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制度安排方面,2019年1月,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并修訂回購公告格式,對回購提議、回購方案、回購進展和回購結果等環節的信息披露內容進行詳細規定和明確要求。在加強監管方面,深交所除對公司回購方案的合規性、價格設置的合理性等要素予以重點審查外,對公司后續是否按照計劃回購股份、是否存在“邊減持邊回購”行為、是否存在利用回購拉抬股價操縱市場等“忽悠式回購”行為給予高度關注,對于個別上市公司“忽悠式回購”行為,果斷采取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近日,針對*ST新海未按規定履行股份回購義務,回購實施金額不足回購計劃十分之一的行為,深交所對公司予以通報批評處分。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股份回購制度是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在優化資本結構、穩定公司股價、提升公司投資價值、回報投資者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深交所將按照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要求,繼續支持和引導上市公司依法合規開展股份回購,結合監管實踐不斷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安排、優化回購流程,為上市公司規范高效回購股份提供便利;同時,強化股份回購事項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忽悠式回購”、以股份回購名義實施股價操縱、內幕交易等行為的紀律處分力度,督促上市公司堅持“四個敬畏”,切實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健全資本市場內生穩定機制,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