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歆
為進一步規范股票期權試點業務,加強風險管理,保護期權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票期權試點風險控制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記者了解,本次修訂主要包括:其一,完善期權虛值表述。為符合實際操作,對原合約標的為股票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開倉保證金和維持保證金條款中認購期權虛值的計算予以進一步明確,即開倉保證金公式中的期權虛值按照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計算,維持保證金公式中的期權虛值按照合約標的收盤價計算。
其二,增加權利倉強行平倉規定。在因保證金不足觸發強行平倉的情況下,即使對義務倉、組合策略成分合約持倉實施強平之后,仍有可能存在保證金仍不足或中國結算強平時墊付的權利金存在缺口的情況?;诖?,中國結算有必要進一步對權利倉實施強平。因此,《辦法》將權利倉納入強行平倉的實施范圍,并明確權利倉強行平倉的實施原則。
其三,調整持倉限額規定。出于為日后上交所跨市場品種預留空間的考慮,《辦法》將個人投資者持有的權利倉對應的總成交金額不得高于“該投資者證券賬戶過去6個月日均持有滬市證券市值的20%”調整為“該投資者證券賬戶過去6個月日均持有證券市值的20%”。
其四,調整限開倉標準。因上交所《關于調整股票期權限開倉標準的通知》(上證發〔2019〕55號)對限開倉標準的規定由“單個合約品種相同到期月份的未平倉認購期權”變更為“單個合約品種相同到期月份的非虛值未平倉認購期權”,《辦法》亦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