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日撤銷了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業務許可并實施風險處置。
此次華信證券被行政清理源起重大違法違規。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鑒于華信證券違法為股東華信集團及其關聯方提供融資、違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已不符合持續經營證券業務的規定,且逾期未能改正,嚴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于2019年11月15日撤銷華信證券的全部業務許可,并委托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成立行政清理組,對華信證券進行行政清理。另外,華信證券還領了證監會的120萬元罰單。
依據《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規定,華信證券的風險處置包括三方面工作。一是撤銷全部業務許可,進行行政清理和托管。行政清理組負責管理華信證券的財產、印章、賬簿和文書等資料,核實資產負債有關情況,依法追收被占用資金。同時,行政清理組將在中介機構評估的基礎上按照依法合規、市場化的原則轉讓證券經紀等業務相關證券類資產。在此過程中,托管組將繼續保障證券經紀等業務的正常運行,保持存續業務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二是穩妥做好存續證券業務轉移和客戶、員工安置工作。行政清理期間,行政清理組將與受讓方積極溝通,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首要原則,穩妥做好業務轉移和客戶、員工安置工作。證券類資產轉讓后,受讓方承接華信證券存續業務,接受客戶和員工安置。
三是行政清理工作完成后,華信證券剩余資產、負債依法納入華信集團統一處置。
行政清理期間,證監會委托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華信證券的證券經紀等涉及客戶的業務進行托管。同時,證監會派駐風險處置現場工作組,對華信證券、行政清理組及托管組進行監督和指導。行政清理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
針對華信證券違法違規行為,2018年5月至8月,證監會已對其采取限制股東權利、暫停資產管理業務、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2018年8月,證監會對華信證券立案稽查。截至目前,華信證券仍未糾正有關違法違規行為。2019年11月15日,證監會依法作出撤銷華信證券全部業務許可的行政處罰及相應監管措施。
華信證券違法違規風險爆發以來,證監會派出風險監控工作組進駐華信證券,進行專項檢查,并對公司經營、管理進行監控。目前,華信證券業務全面收縮,風險已有效隔離,客戶資產安全,同業業務了結,員工基本穩定。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此次對華信證券撤銷業務許可并實施風險處置,系針對公司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懲處的個案,目的是維護法律法規嚴肅性、整肅行業紀律,嚴厲打擊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證監會對違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