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姜楠 朱寶琛
3月29日,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關于調整債券上市期間交易方式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債券風險管理制度,推進交易所債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深交所稱,針對上市債券出現債券信用評級調整為AA級(不含)以下的情形,交易方式將由原同時采取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調整為僅采取協議大宗交易方式。投資者可以采用意向申報、定價申報和成交申報方式,債券申報價格范圍為前一交易日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的上下30%,且單筆交易數量或交易金額應當符合本所規定的大宗交易最低限額。同時,考慮到原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下,投資者可能持有的債券數量和債券金額低于大宗交易最低限額,《通知》安排了一次性賣出機制,該類投資者可以一次性賣出其所持有的全部債券。
上交所稱,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以下簡稱債券)在上交所上市,且債券上市時同時采取競價、報價、詢價和協議交易方式的,如存續期內債券信用評級調整為AA級(不含)以下或者發生上交所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認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方式應當調整為僅采取報價、詢價和協議交易方式。
深交所稱,由于債券信用評級已調整為AA級(不含)以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規定,債券調整交易機制后僅限合格機構投資者買入,持有該債券的其他類型投資者可以選擇賣出或者繼續持有。
《通知》于2019年3月29日發布,并將于2019年4月4日起實施。首批調整交易方式的債券將于2019年4月8日起停牌,并于復牌之日起調整為僅采取協議大宗交易方式。
此外,3月29日,中國結算發布了《關于調整公司債券結算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