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交所3月15日消息,為規范在科創板公開發行證券并上市的創新試點紅籌企業的財務信息披露行為,保護紅籌企業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4號——科創板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特別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上海證券交易所就紅籌企業補充財務信息涉及的財務指標及其調節信息、調節過程的披露事項制定了《科創板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披露指引》,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于3月15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在境內公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并上市的紅籌企業,采用等效會計準則或境外會計準則編制首次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申報財務報告,披露年度財務報告及按照相關規定需要參照年度財務報告披露有關財務信息時,適用該指引。
根據《指引》,采用等效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紅籌企業,應當根據《特別規定》的要求,披露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節的關鍵財務指標。采用境外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紅籌企業,應當根據《特別規定》的要求,披露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節的重述財務報表(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表、合并現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吨敢窂娬{,上述兩種情況的紅籌企業應當以表格形式披露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和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節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