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萌
4月30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其中對金融機構服務民營經濟作出系統性規定——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可持續發展原則開發和提供適合民營經濟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同樣在4月份,股權信托迎來重大制度性突破,有望開創服務民營經濟新范式。4月中旬,北京在全國率先試行股權信托財產登記工作,首次明確股權信托財產登記操作細則,使股權資產明確標注為信托財產,填補了關鍵性登記制度缺失的空白。短短數日后,中信信托落地全國首單股權信托財產登記業務,這有望成為股權信托規?;l展的開端。
股權信托,是指委托人依法將其股權轉移給信托機構或者委托信托機構出資入股,由信托機構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名義對該股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信托業務。通俗來說,股權信托類似于“股權代管”,由企業股東將所持股權交給專業“股權管家”(信托機構)運作,信托機構按照股東意愿管理股份,決定或建議怎么分紅、如何投票、股權交易等事項,進而實現股東資產保值增值等特定目的。
我國民營經濟體量巨大,僅民營上市公司的總市值就達到30余萬億元,股權市場空間廣闊?,F實中,企業股權往往也是民營企業家最核心的財富,如何把股權資產運用好事關企業興衰。股權信托憑借其獨有的風險隔離、靈活分配、長期穩定等優勢,有望在民營企業內部治理、財富傳承、資本運作等方面發揮作用,更好服務民營經濟發展。
其一,股權信托能夠有效破解民營企業“權責不清”“資產混同”的難題,促進治理結構優化,保障企業經營穩定。
現實中,民營企業大多為家族企業,很多企業面臨著所有權與經營權模糊、個人資產與企業資產混同等治理困境。股權信托能夠以其獨有的制度優勢解決這一難題,一方面,股權信托具有信托資產的獨立性,通過將企業股權注入到信托計劃中,能夠有效隔離民營企業家的個人資產與企業資產,實現“家企分開”,做到風險隔離,避免因個人債務問題引發企業經營危機。另一方面,股權信托能夠助力實現企業控制權、表決權的穩定,通過將分散的家族股權集中到信托計劃,指定受托人統一行使表決權,避免家族成員因利益分歧干擾企業經營決策,保障企業經營決策連續性。
其二,股權信托有利于解決民營企業家族財富“代際傳承”困境,推動財富平穩傳遞,助力企業持續發展。
當前,大量民營企業普遍面臨著代際傳承問題,家族財富“怎么傳、如何傳、傳給誰”成為困擾民營企業家的難題。這種背景下,股權信托為代際傳承提供了很好的制度性保障,使家族傳承從個人管理轉向制度化運營。通過股權信托,民營企業家可以按照自身意愿,合理分配各家族成員的股權,保障各方利益、避免糾紛爭端,確保企業平穩交接;也可以制定激勵約束條件,將收益分配與繼承人表現掛鉤,引導其做好企業管理經營工作,推動企業長期健康發展。
其三,股權信托能夠激活民營企業資本運作活力,滿足多元化資本需求,拓寬企業發展空間。股權信托能夠滿足民營企業在融資、并購、激勵等方面的需求。融資方面,由專業信托機構運作的股權質押融資業務更加規范高效,能夠增強企業信用,提高融資效率;并購方面,民營企業可以將并購對象股權裝入信托計劃中,實現風險隔離,降低并購風險;激勵方面,企業能夠設立靈活的員工激勵計劃,明確收益分配條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
未來,相信股權信托與民營經濟將擦出更多創新火花。隨著股權信托制度完善及實踐深入,股權信托有望發揮更大作用,助力民營企業行穩致遠,激活民營經濟內生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