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鵬
3月26日,無錫筋斗云數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將持有的數據產品“吳越文化數字傳播流”,以數據資產形式入股無錫云狐數字傳媒有限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2月27日,徽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51.9萬元數據資產增資作價入股,成為全國首例民營企業數據資產增資作價入股項目……
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的《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明確規定,股東可以按照規定用數據、網絡虛擬財產作價出資。
在筆者看來,數據資產作價出資標志著數據從“資源”向“資產”再到“資本”的轉化,是加強對數據生產要素價值的開發與利用、更高效地驅動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融合發展的關鍵舉措。
于企業而言,以數據資產作價出資,能夠與其他企業實現優勢互補,同時還能減少對債務融資的依賴,優化財務結構。
于產業而言,允許以數據資產作價出資,有利于數據相互聯通,催生更有價值的數據或新的商業模式和業態,進而推動更多產業數字化轉型。
目前,數據資產作價出資在我國尚處起步階段,還面臨諸多挑戰,主要阻礙在于“作價出資”的前提是數據要實現“資產化”。一般而言,只有“入表”后的數據才屬于資產,反之,通常情況下數據還只是一種資源。
在數據資產“入表”過程中,也存在數據權屬界定、數據價值評估缺乏統一標準等問題。數據的產生過程復雜,涉及多方主體,如在互聯網平臺上,用戶通過使用平臺產生數據,平臺對數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同時可能還會有第三方數據服務機構參與數據的加工,這就導致很難清晰地界定數據的所有權究竟歸屬于誰。而權屬不明確,就可能引發數據侵權糾紛。
發揮數據生產要素價值,驅動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融合發展仍需多管齊下。
在制度層面,政府可加快完善數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數據權屬的界定原則和方法,為數據資產作價出資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同時,行業協會和專業機構要積極推動數據價值評估標準的制定,建立科學合理的評估模型和指標體系,提高數據價值評估的準確性和公信力。
在技術層面,應加強數據安全技術的研發與應用。通過加密技術、區塊鏈技術等手段,確保數據在傳輸和存儲過程中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防止數據泄露和濫用。
隨著一系列精準高效的措施落地,數據資產的巨大潛能將被不斷深挖,從而持續創造價值,為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注入澎湃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