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寧
4月13日,大商所發布通知,對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等3個品種的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保證金標準進行調整,這與3月21日發布的《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規則修改同步實施。通知顯示,自4月15日結算時起,以上3個品種臨近交割的保證金梯度將由兩個調整為一個,取消交割月前月10%的保證金梯度,交割月份前七個交易日套期保值交易保證金標準由20%下調至15%,以進一步降低企業套保交易成本。
記者了解到,大商所于2020年4月份起在18個品種上實施了套期保值差異化保證金業務。實施以來,線型低密度聚乙烯等3個品種一般月份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證金標準較投機交易保證金標準低1個百分點至3個百分點,提升了防疫復產期間企業套保交易的資金使用效率,得到了產業各界的認可。
產業人士表示,隨著期貨市場功能和合約連續性的提升,實體企業對于參與近月合約套保的需求日漸增長。而在此次調整前,根據交易所分時間段逐步提高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規定,自進入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十五個交易日起,3個品種套期保值交易保證金標準將提高至10%。為進一步降低套保成本,此次大商所應市場之需,取消了以上3個品種期貨合約交割月前月10%的保證金梯度,并將交割月前七個交易日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證金標準從20%下調至15%,通過將套期保值差異化保證金業務延伸至臨近交割期間,為產業通過期貨市場進行風險管理提供更多便利。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措施是大商所踐行“為市場辦實事”、深化服務實體經濟的又一重要舉措。下一步,大商所將深入落實國務院對“加快推進大宗商品期現貨市場建設,不斷完善交易規則”的部署,在充分防范風險、維護市場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出符合產業實際需求的產品供給、制度供給和服務供給,引導市場效率、服務能力與產業需求在更高層次與水平上實現平衡,為建設高效暢通的統一大市場、促進國民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編輯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