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日就《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短貏e規定》主要制度復制科創板主要制度,并予以優化,同時結合創業板存量改革特點,增強制度安排包容度。為提高發行效率,《特別規定》仍允許公開發行2000萬股(份)以下且無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IPO項目直接定價發行。
《特別規定》復制了科創板主要制度,主要包括將參與詢價的投資者限定為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信托公司、財務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七類專業機構投資者;明確詢價方式發行的項目,主承銷商應當向網下投資者提供投資價值報告;允許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為不同配售對象最多提出3個報價;詢價定價參考網下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以及優先配售的機構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四個值”;對戰略配售不設門檻,明確戰略投資者的定義和要求,允許高管員工通過設立資管計劃參與戰略配售;對設置超額配售選擇權不設門檻等。
同時,授權交易所制定具體指標。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發行價格時,剔除最高報價的具體要求和比例由交易所規定。將網下初始配售比例提高到與科創板一致,由交易所根據創業板實際和測算情況確定網上網下回撥比例。沿用科創板及其他板塊關于向公募基金、社?;?、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等優先配售的制度,由交易所設定優先配售的具體比例。借鑒科創板要求一定比例網下配售股份設置限售期的做法,由交易所明確具體限售股份比例。
《特別規定》對個別制度做了完善。一是在借鑒科創板關于發行定價超過“四個值”應當發布投資風險提示公告規定的同時,結合創業板現行制度,規定發行定價超過二級市場市盈率、境外市場價格也應當發布投資風險提示公告。二是仍允許公開發行2000萬股(份)以下且無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IPO項目直接定價發行,同時規定,直接定價的不得超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以及境外市場價格,尚未盈利企業也不得直接定價,以鼓勵發行人通過市場化詢價來確定發行價格。三是增加兩項備用制度:允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要求網下投資者繳納一定數量保證金;如果網上網下投資者棄購數量較大,可以就棄購部分向網下投資者進行二次配售。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未來證監會將根據制度實施情況,對科創板發行承銷制度也相應修改完善,實現各板塊基礎制度協調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