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尚伃
6月13日,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戰略部署,進一步督促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完善社會責任激勵約束機制,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相關意見建議,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修訂發布《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專項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
修訂后的《評價辦法》共十八條,包括總則、評價內容、評價實施與結果運用、附則等四章內容,服務鄉村振興、服務區域協調發展、參與社會公益、所獲表彰獎勵等四項評價內容,共計13個評價指標。此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為做好專項評價之間的統籌協調,將“服務綠色發展和‘雙碳’目標”“服務創新發展”等兩項指標并入證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專項評價,助力行業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二是結合行業實際和近幾年評價情況,進一步優化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新增“服務區域協調發展情況”“政府支持機構債券中標情況”兩項指標,督促行業在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服務區域協調發展方面持續發揮資源優勢和專業能力。調整“社會責任工作獲得表彰或獎勵情況”“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情況”兩項指標的具體要求,進一步提高指標設計的精確性。
下一步,協會將持續引導行業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與國家發展戰略,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扎實推動證券公司“一司一縣”結對幫扶、各類公益行動等各項工作,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應有貢獻。
(編輯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