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楊潔
4月29日,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5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發布董事會決議公告。
公告顯示,五家銀行董事會均通過了不再設立監事會的相關議案,相關議案尚需提交銀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工商銀行公告截圖)

農業銀行公告截圖

中國銀行公告截圖

建設銀行公告截圖

交通銀行公告截圖
除了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外,招商銀行也于同日發布董事會決議公告稱:“審議通過了《關于不再設置監事會的議案》,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不設置監事會的有關規定,本公司不再設置監事會,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承接法律法規規定的監事會職權,在董事會設置職工董事,并相應修訂《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專門委員會實施細則》同步廢止。上述調整自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議案及關于修訂《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且本公司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修訂后的《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核準批復后生效。”
2024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條明確提到“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內容截圖
為做好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銜接,2024年12月份,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于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到,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彼時,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上述修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保持一致,金融機構可以結合自身實際,選擇繼續保留監事會履行職責或者由審計委員會履行監事會職責??傮w看,上述修改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靈活性和有效性。
對于擬取消監事會,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履行相關職責的機構,原外部監事能否轉任獨立董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通知》執行過程中,金融機構取消監事會后,原外部監事符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要求的,可按照獨立董事的選任程序轉任獨立董事。但原任職外部監事和轉任獨立董事的累計任職年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六年。
(編輯 孫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