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勇
*ST圣亞7月22日復牌后,一字跌停。全天僅成交241手,成交金額42.08萬元。至記者發稿時,其尚未按《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就退市風險披露相關公告。
7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公告,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認定大連圣亞(*ST圣亞原股票簡稱)2020年度相關新增銷售收入1876萬元屬于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在判斷公司股票是否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時應當予以扣除,扣除后公司2020年度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決定自2021年7月22日起對大連圣亞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公告中還表示,大連圣亞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要求,在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前一個交易日做出公告。但截至7月22日記者發稿時,*ST圣亞尚未就該事項進行公告。
有不愿具名的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屬于重大事項,上市公司收到相關文件后應當及時公告,如果不公告將涉嫌信息披露違規。如果構成違規,監管部門會采取警告、罰款等類的處罰措施。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還可能因此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宋一欣認為,退市風險警示信息不公告涉嫌信披違規,公司應當及時披露信息以告訴投資者。
對于*ST圣亞7月22日的直接跌停,有市場人士認為這是市場基于公司經營和信息披露方面可能存在的風險做出的正常反應。該人士認為,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披露是法定義務,不能任性隨意。依法合規是企業發展的基礎,如果做不好,投資者也會“用腳投票”。
(編輯 崔漫 喬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