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韓昱)國家稅務總局6月16日發布消息稱,2019年起,我國開始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新個人所得稅制。每年年度終了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需對上一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綜合所得合并計稅,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結清應退或者應補稅款。目前絕大多數自然人納稅人依法進行了納稅申報,但有部分自然人納稅人拒不依法辦理匯算清繳、經稅務部門多次提示提醒后仍不如實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6月16日,上海、重慶、湖北武漢等地稅務部門依法查處并曝光3起自然人納稅人未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偷稅案件,分別是: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處一起拆分、隱瞞收入虛假申報偷逃個人所得稅案件;二、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處一起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偷逃個人所得稅案件;三、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處一起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偷逃個人所得稅案件。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申報個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并據實填報各項扣除、免稅收入、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是每個納稅人的法定義務。2024年度個稅匯算將于6月30日結束,請依法如實辦理,切勿輕信某些帶有欺騙誘導性質的“節稅秘笈”。稅務部門將在持續優化稅費服務的同時,對發現存在涉稅風險的納稅人,進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約談警示,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將依法進行立案檢查,堅決維護公平公正的稅收法治環境。
(編輯 何成浩 郭之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