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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吳曉璐
6月12日,記者從上海金融法院獲悉,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審結的原告劉某某、鄭某某訴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羅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生效。
該案系2019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來,全國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監高(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簡稱)未履行公開增持承諾引發的證券侵權糾紛案件。
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宣判該案,判令被告袁某、羅某共同賠償原告劉某某投資損失50.62萬元,共同賠償原告鄭某某投資損失27.74萬元。
案件宣判后,各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被告袁某、羅某表示,愿意主動履行一審法院生效判決。日前,兩被告已向兩原告全額支付賠償款。對于其他投資者涉訴案件,兩被告表示愿意在損失核定后,優先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糾紛。
(編輯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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