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韓昱
近日,深圳證監局對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警示函,原因之一是“存在或有收費”,該所部分IPO項目存在或有收費或類似情形,如在審計業務約定書中約定出具募集資金的驗資報告后由擬上市公司給予獎勵或者補償等。
或有收費通常表現為“上市獎勵費”,以及根據審計意見類型、是否能夠實現上市、能否實現發債等收取部分或全部審計費用。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介紹,或有收費方式的存在,將收費與特定的審計結果相掛鉤、相關聯,可能會導致審計工作喪失客觀獨立性,進而可能誤導廣大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影響市場穩定秩序,這顯然不符合資本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要求。
“審計機構是證券市場的‘看門人’,這一角色定位決定了審計機構必須完全客觀中立。”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記者表示,或有收費實質上是附條件的“獎金”,“獎金”的存在會誘使審計機構偏離客觀中立的立場,侵蝕證券發行市場和證券交易市場的根基。
事實上,監管部門、行業協會都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或有收費行為明確禁止。比如,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網站11月2日消息顯示,中注協關注到個別擬上市公司選聘輔導會計師事務所的中標候選人信息公示中,IPO審計報價包括前期審計費用和上市獎勵,審計收費大部分金額取決于公司上市與否,構成或有收費,損害了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中注協立即約談了相關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提示承擔擬上市公司業務的注冊會計師要做好資本市場的“看門人”,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監督作用,確保獨立、客觀、公正、規范執業。
11月20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嚴禁會計師事務所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的通知》,明確“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審計工作結果或實現特定目的為條件”“各省級財政部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高度重視會計師事務所或有收費問題,把或有收費作為對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的重點事項”。
中國信息協會常務理事、國研新經濟研究院創始院長朱克力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分析稱,具體看,或有收費方式在審計行業中的存在,通常會導致多重不良影響。一方面,可能削弱審計的獨立性,為獲得更高收益而在審計過程中有所偏頗。這種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可更傾向于忽略或淡化某些可能對客戶不利的問題,以確保能收到或有收費。這樣一來,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公信力將受到損害,對投資者的決策可能產生誤導。
另一方面,不排除會導致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不正當競爭。為了吸引客戶,一些會計師事務所可能降低收費標準或者提高或有收費的比例,從而引發極其不利的惡性競爭。這種情況下,一旦更關心的是如何最大化收入,而不是如何提供準確可靠的審計服務,審計質量就有可能成為“犧牲品”。
朱奕奕認為,監管部門禁止或有收費行為的相關舉措,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規范相關的審計行為,有效減少或有收費行為的發生,促使審計工作的客觀獨立,最終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維護市場秩序的穩定,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杜絕或有收費這一不當行為,不僅必要,而且是維護市場秩序的必然舉措。”澳洲資深注冊會計師謝宗博對記者表示。
朱克力談道,相關監管舉措對投資者而言也是一個積極信號,表明監管部門正在密切關注審計行業動態,并采取必要措施來保護投資者利益,因此將有助于增強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進一步促進市場穩定與繁榮。
(編輯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