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邢萌
9月6日,東方時尚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責令改正措施決定書,對于其控股股東東方時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時尚投資”)的違規減持行為,北京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同日,針對違規減持一事,上交所對東方時尚投資予以監管警示。
據悉,8月28日,東方時尚投資通過大宗交易減持東方時尚股份34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0.47%,違反了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股份減持行為的相關要求,東方時尚投資承諾將在規則允許的范圍內盡快購回已減持的340萬股。9月6日,東方時尚發布公告稱,東方時尚投資將通過自籌資金于9月15日前購回此部分減持股份,如此部分股份購回涉及收益所得將全部歸上市公司所有。
綜上,東方時尚投資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在股價破發情形下通過大宗交易減持本公司股份340萬股,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中國證監會有關工作要求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3.4.1條等有關規定。
北京證監局表示,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決定對東方時尚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東方時尚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切實規范減持上市公司股份行為,依法依規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上交所表示,考慮到東方時尚投資承諾將購回已減持股份,且如涉及收益將歸上市公司所有,可酌情予以考慮,對東方時尚投資予以監管警示。東方時尚及董監高人員務必高度重視相關違規事項,建立股東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的專項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主體股票交易的報告、申報和監督程序,提醒其嚴格遵守持股變動相關規則。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人員應當引以為戒,在從事證券交易等活動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上交所業務規則及所作出的公開承諾,誠實守信,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編輯 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