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漢坤:
因你策劃并組織實施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天通信)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慧海派)財務造假等行為,導致航天通信2016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構成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你作為智慧海派的主要股東、主要負責人,其行為與航天通信信息披露違法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系本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我會決定: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對你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同時,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115號)第三條、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對你采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我會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9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場禁入決定書》((2023)3號)。限你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我會領取前述決定書(聯系電話:021-50166120)。逾期即視為送達。
你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罰委備案。如對相關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