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金融辦官方微信公眾號“深圳金融”對外發文,提示鼎益豐相關業務風險。文章稱,經初步核查,“鼎益豐”關聯的主體眾多,且分布在全國各地,在深圳的經營主體并不持有金融許可證,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提示大家提高警惕,增強風險意識。
記者獲悉,目前鼎益豐銷售人員在對外售理財產品時,宣稱最低年化收益率18%,最高達100%,已經遠超當下所有正規理財產品,符合深圳金融辦所提示的高收益理財產品具備的“非法性”、“利誘性”、“社會性”的大部分特征。此外,產品發行方鼎益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還是一家在開曼群島注冊,辦公地點在香港的公司,鑒于此,如何對跨境金融證券活動進行有效監管,或是一個新的課題。
關于鼎益豐這家公司,證券時報曾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連續深入揭露過該公司理財產品收益率畸高、并通過各種集資手段操控港股上市公司鼎益豐(代碼:0612.HK,現更名為中國投資基金)股價,該報道也引起香港證監會關注,隨后勒令該公司停牌調查。
即便如此,鼎益豐依然還在繼續通過高收益噱頭“斂財”,并且更加瘋狂。但是,對于這種跨地區的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由于兩地監管缺乏協同機制,各方都在使勁,監管效果卻打了很大的折扣。個中緣由、如何改進,別讓行騙者得手,值得兩地監管部門細細思量。
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關于“收益率超過6%就要打問號,超過8%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準備損失全部本金”的說法本已足夠直白、易懂。然而,在這幾年里,鼎益豐繼續打著各種項目投資、產品理財、高息分紅、原始股權轉讓等幌子,以高息為誘餌,不斷變換花樣聚斂巨額資金。這里面,除了部分參與者的確是因為缺乏投資常識、不能有效甄別個中風險外,恐怕不能排除另一部分人,是抱著不接最后一棒的心態,玩著火中取栗的游戲。他們需要明白,“深圳金融”已經明確提示,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規定,“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震耳洪鐘前,別做那個裝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