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4月27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堅持嚴格公正司法規范涉企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做實依法平等保護。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做到合法權益依法平等保護、違法犯罪依法追究責任。
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嚴格區分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合法融資與非法集資、參與兼并重組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正當經營與違法犯罪等的界限,嚴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認定標準,堅決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有效防范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司法。對在生產、經營、融資等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雖屬違法違規,但不構成犯罪的,依法宣告無罪,或者建議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對于涉企新類型案件,應當依法審慎處理,必要時由上級人民法院依法提級管轄。強化涉企產權刑事案件申訴、再審工作,健全有效防范、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制。
此外,通知提出,規范涉企案件立案和管轄工作,防止和糾正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依法規范適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和失信懲戒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做實定分止爭;公正審理涉企民事案件,促進各類經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公正審理涉企行政案件,促推行政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民、行、刑程序銜接,確保案件辦理效果;嚴格規范涉案財物追繳處置,依法維護企業產權。精準識別、分類施策,堅持積極拯救和及時出清并舉。
(編輯 張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