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財政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明確,對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暫時遇困的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
《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及時調整信貸管理系統,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建立健全盡職免責制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完善貸款延期還本付息相關盡職免責規定,對基層信貸人員因辦理貸款延期形成的不良貸款,免于全部或部分責任。延期貸款涉及擔保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擔保人等協商處理,根據商業原則保持有效擔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
《通知》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創新延期貸款產品和服務,強化金融科技賦能,提前對接企業延期需求,為企業提供差異化貸款延期方式、線上續貸產品和貸款延期線上辦理渠道。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對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貸款延期申請可“容缺辦理”,事后補齊。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及時公示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及辦理時限,提高小微企業辦理貸款延期的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