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
12月24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消息,行政處罰是金融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是監管執法的重要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發布實施,為進一步提高金融違法成本、規范金融監管執法行為、提升金融監管執法有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近期,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2021〕26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要求,對于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行政處罰法頒布以來,銀保監會認真組織學習宣傳,扎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在系統內發布關于落實行政處罰法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務必高度重視,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啟動行政處罰配套制度的修訂工作,結合銀行業保險業監管實踐,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工作機制。三是加強學習培訓,組織面向全系統的行政處罰法專題培訓,邀請立法專家專題授課,促使執法人員全面理解和準確掌握行政處罰法各項規定。四是加強執法監督,組織行政處罰不規范行為清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加大對行政處罰的層級監督力度,確保依法實施處罰。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按照國務院《通知》的要求,把貫徹實施好行政處罰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繼續加強法治建設,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不斷提高依法監管的能力和水平。
(編輯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