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
11月12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2021年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總體情況》。根據《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銀保監會對銀行保險機構開展了2021年公司治理監管評估。本次參評機構共計1857家,其中商業銀行1673家,保險機構184家。評估主要從黨的領導、股東治理、董事會治理、監事會和管理層治理、風險內控、關聯交易治理、市場約束、其他利益相關者治理等八個維度,合規性和有效性兩個角度對參評機構進行綜合評估。
評估結果顯示,近年來在監管推動下,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意識逐步提高,公司治理建設和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不容忽視,需要引起關注:部分機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虛化弱化,黨委前置研究重大經營管理事項落實不到位;股東入股資金不實、違規股權代持、大股東違規干預的現象在部分機構依然較為嚴重;董事會運作不規范,董事的獨立性欠缺、履職有效性不足,內部制衡監督失靈失效的情況在部分機構仍然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利益相關者權益保護不到位的問題仍較為普遍等。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做好評估反饋等后續工作,督促參評機構認真整改發現的問題,加強對評估結果的應用,堅持問題導向,持續加強和改進公司治理監管,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改革不斷取得新的成效。
(編輯 喬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