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苑湯翠玲○編輯林堅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對部分成品油視同石腦油或燃料油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公告主要涉及3種成品油:一是歸入稅則號列27075000,且200攝氏度以下時蒸餾出的芳烴以體積計小于95%的進口產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烴”;二是歸入稅則號列27079990、27101299的進口產品,主要包括“輕循環油”;三是歸入稅則號列27150000,且440攝氏度以下時蒸餾出的礦物油以體積計大于5%的進口產品,主要包括“稀釋瀝青”。
財政部相關人士表示,輕循環油、混合芳烴、稀釋瀝青通常含有較多芳烴或瀝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近年來,少數企業大量進口,加工生產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油,流向非法經營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場公平,存在較大社會安全隱患,造成環境污染?,F三部門發布公告,對部分成品油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有利于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
輕循環油是一種輕質油類,屬于原油生產的中間循環物料。輕循環油既可用來調和輕質船燃,也可作為柴油組分,通過加氫脫硫加工成柴油。近年來輕循環油逐漸成為調和的主要原料,其添加量根據指標優異程度不同可達50%至80%。
近年來,我國輕循環油進口量呈逐年遞增態勢。截至2020年,我國輕循環油進口量突破1576萬噸,是2019年進口量的1.7倍,進口量創歷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