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公安廳發布了《關于云南省金融業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公告》,稱自2020年4月1日起暫停西雙版納、普洱、臨滄、德宏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地區自助柜員機(ATM)跨行取款服務,對于恢復自助柜員機跨行取款服務的時間將另行通知。
同時《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即便是本行卡(借記卡)在取款時也將增加人臉識別的輔助驗證身份方式。
公告顯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要求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261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9〕85號)文件精神,有效遏制和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行為,保護社會公眾財產安全,維護公平誠信的社會環境,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公安廳將在云南省內針對自助柜員機取款服務實施以下措施:
一、自2020年4月1日起暫停西雙版納、普洱、臨滄、德宏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地區自助柜員機(ATM)跨行取款服務,對于恢復自助柜員機跨行取款服務的時間將另行通知。
二、自2020年4月1日起在西雙版納、普洱、臨滄、德宏等地區通過自助柜員機(ATM)進行本行卡(借記卡)取款時將增加人臉識別的輔助驗證身份方式。
三、自2020年4月1日起在西雙版納、普洱、臨滄、德宏等地區暫停自助柜員機(ATM)跨行取款服務期間,上述地區的持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借記卡)到銀行網點柜面辦理跨行取款業務(具體網點以銀行公布的為準)。
四、自2020年4月1日起在西雙版納、普洱、臨滄、德宏等地區的自助柜員機(ATM)辦理本行卡的取款業務時,經持卡人授權同意進行人臉識別后方可通過自助柜員機(ATM)進行取款。若持卡人不同意授權銀行進行人臉識別,可持本人身份證件、銀行卡(借記卡)到發卡銀行網點柜面辦理取款業務。(本報記者 李冰)
(編輯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