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近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大授權力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于9月23日起正式施行。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在原已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國有股權管理授權力度,暢通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國有資產全鏈條管理,支持和服務科技創新。
一是加大授權力度。按原規定,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萍汲晒鲀r投資形成國有股權的轉讓、無償劃轉或者對外投資等事項,需要按權限逐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審批或者備案;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成立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事項,需要逐級報財政部辦理。為縮短管理鏈條,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效率,《通知》將原由財政部管理的上述事項,授權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門辦理。
二是整合現行規定?,F行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涉及資產配置、使用、處置、評估、收益等環節管理規定。為了使科研人員通過一個文件全面掌握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的國有資產管理要求,《通知》整合了科技成果轉化涉及的國有資產使用、處置、評估、收益等管理規定。在資產使用和處置方面,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自主決定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不需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審批或備案;在資產評估方面,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由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在收益管理方面,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不上繳國庫。
(編輯 喬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