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毛藝融)8月1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就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咨詢文件刊發咨詢總結,并就持續公眾持股量的建議展開進一步咨詢。
上市規定的主要變化包括首次公開招股發售及定價機制、公開市場規定等。首次公開招股發售及定價機制方面,聯交所規定發行人將首次公開招股時初步擬發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即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議的50%下調至40%。
公開認購部分,聯交所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A或機制B,作為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分配機制。
機制A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回撥百分比由原建議的20%上調至35%。
機制B下,引入新的機制選項,要求發行人事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為發售股份的10%(上限為60%),并無回補機制。這意味著,機制B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議的50%上調至60%。
適用于A+H發行人的初始自由流通量門檻由原建議中“占H股總數的10%”改為“占A+H股總數的5%”。
《上市規則》新規定將于2025年8月4日生效,并適用于所有發行人及所有在該日或之后刊發上市文件的新上市申請人。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香港交易所希望透過這次改革,提升新股定價及分配機制的穩健性,并且平衡各種不同類型的本地及國際投資者參與新股認購的需求。同時,我們已修訂初始公眾持股量要求,為發行人提供更大的靈活性與確定性,并引入新的初始自由流通量要求,以確保上市時有足夠的可交易股份。”
(編輯 郭之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