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6月20日,證監會發布《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指南(2025年)》(簡稱《備案指南》)。
4月14日,財政部、中國證監會修訂印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辦法》(簡稱《備案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為便于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做好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相關工作,財政部、中國證監會近期修訂了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指南,供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對照使用。
《備案指南》明確了備案渠道、備案時間、備案核驗、核驗整改、注銷備案與再次備案等事項。
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實現備案信息共享
會計師事務所無需重復填報
備案渠道方面,為便于會計師事務所提交備案信息相關材料,財政部建設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以下簡稱財政部備案平臺),中國證監會在政務服務平臺建設了會計師事務所備案系統(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備案系統)。財政部、中國證監會通過系統間信息推送的方式實現備案信息共享。會計師事務所只需在一個系統填報備案信息,并在另一個系統確認,無需重復填報。
按照《備案辦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包括首次備案、重大事項備案和年度備案,為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期貨經營機構及其發行的產品等制作、出具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內部控制鑒證報告、驗資報告、盈利預測審核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備案,參照適用《備案辦法》。
對于首次備案,《備案指南》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備案辦法》第四條所列證券服務業務,應當按照《備案辦法》規定進行首次備案。會計師事務所通過財政部備案平臺報送備案信息的:財政部備案平臺自動導出已有信息,會計師事務所核對、補充后提交;財政部備案平臺將備案信息推送至中國證監會備案系統;會計師事務所登錄中國證監會備案系統進行確認。
對于重大事項備案,已完成首次備案的會計師事務所,發生《備案辦法》第十條第(一)至(六)項重大事項的,按照有關規定向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履行相關程序后,財政部備案平臺同步將相關變更信息推送至中國證監會備案系統,無需重復報送;發生其他重大事項的,在有關事項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財政部備案平臺或中國證監會備案系統中完成備案。
對于年度備案,已完成首次備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于每年5月31日前在財政部備案平臺或中國證監會備案系統中完成年度備案,并按照《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信息披露規定》披露基本情況、上一年度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情況和受到處理處罰情況等相關信息。披露信息涉及年度備案信息的,應與年度備案信息內容保持一致。
備案核驗包括
非現場核驗和現場核驗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備案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要求報送備案材料,涉及內部管理和質量管理體系等備案要求相關材料的,需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備案自評表》。
收到備案材料后,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對備案材料組織開展核驗。備案核驗包括非現場核驗和現場核驗,會計師事務所可在財政部備案平臺、中國證監會備案系統查詢核驗進展。
對于非現場核驗,《備案指南》提出,會計師事務所在財政部備案平臺、中國證監會備案系統提交首次備案、重大事項備案、年度備案材料后,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將組織開展非現場核驗。核驗方式包括審閱材料、面談會計師事務所、征詢相關單位意見等。非現場核驗發現會計師事務所提交的首次備案材料不完備的,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將在收到材料之日(不含)起10個工作日內告知會計師事務所作出補正。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被告知之日(不含)起10個工作日內補正,補正后方可繼續核驗;逾期未按要求補正的,視同未提交首次備案材料。
對于現場核驗,經非現場核驗認為有必要開展現場核驗的,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將向會計師事務所發出現場核驗通知,會計師事務所需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并配合開展現場核驗?,F場核驗重點關注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質量管理體系、執業人員配備、職業責任風險承擔能力、誠信記錄等是否滿足《備案辦法》有關規定。
會計師事務所首次備案通過核驗的,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將在完成核驗之日(不含)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
未持續滿足相關要求
需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
已備案會計師事務所需接受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持續監管。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對其是否持續滿足《備案辦法》第八條有關要求組織開展核驗。
經核驗,會計師事務所未持續滿足《備案辦法》第八條第(一)至(五)項要求的,需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并自整改結束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財政部備案平臺、中國證監會備案系統向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報送整改報告。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將組織整改驗收。其中,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符合有關要求的,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將向社會公告,并對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實施重點監管。
已備案會計師事務所被依法暫停經營業務或者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應當按規定及時整改。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將組織核驗。在被暫停經營業務或者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期間以及按規定整改完成前,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將其列示為異常機構并予以公告。
注銷備案后再次備案
按照首次備案要求報送備案材料
會計師事務所依法終止,或者執業許可被依法撤銷、撤回、公告失效的,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將注銷其備案,并在網站上公告。
會計師事務所不再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可在財政部備案平臺或中國證監會備案系統自行申請注銷備案,并就已停止承接證券服務業務且不存在未完成的證券服務業務合同等有關情況作出說明。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將注銷其備案,并在網站上公告。
會計師事務所涉及《備案辦法》第十五條中其他注銷情形的,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將注銷其備案,并在網站上公告。
被注銷備案的會計師事務所再次備案的,應當符合《備案辦法》第八條的要求,按照首次備案要求報送備案材料。
(編輯 何成浩 張鈺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