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為規范北京證券交易所(下稱“北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9月17日,證監會發布北交所發行上市、再融資、持續監管相關的11件內容與格式準則,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表示,嚴格遵循《證券法》規定,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在總體平移精選層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突出北交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特色,對北交所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書、年度報告、中期報告、權益變動報告書、收購報告書、重組報告書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內容和格式提出明確要求。
證監會強調,在規則起草過程中,堅持壓實責任、突出重點、繁簡適中、充分授權的原則,全面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讀性,并努力降低中小企業的信息披露成本,著力構建一套契合中小企業發展階段和成長規律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
據記者了解,文件起草遵循三大原則:一是遵循上市公司監管理念,強化監管依據。借鑒首發、再融資審核和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監管的成熟做法,監管標準對接、內在邏輯趨同,明確發行上市、證券發行、定期報告和收購重組等活動中文件編報總體要求,壓實市場各方責任,為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質量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二是強化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服務力度,體現市場特色。北交所部分平移了精選層現行特色制度安排,體現市場化精神。披露要求上,把握共性、突出重點,符合中小企業規模和發展階段差異較大的內生特點;披露內容上,繁簡適中,降低中小企業的披露成本;操作規程上,留出授權制定自律規則的空間,提高各項制度的針對性和適應性。
三是落實注冊制改革要求,彰顯改革方向?;诒苯凰圏c注冊制的改革要求,編制證券發行文件強化以信息披露為中心,要求發行人充分披露與投資者決策相關的信息,注重提高披露信息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讀性,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并明確北交所審核和證監會注冊銜接安排,發揮監管合力,助力市場生態優化。
銀泰證券股轉業務部總經理張可亮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北交所上市公司都將來自創新層,而這些企業在創新層的時候,已經披露過企業的基本情況,所以,招股說明書及申請文件簡化了此前已經披露過的內容,這是最明顯的特征,體現出了創新層和北交所上市公司連貫性和一致性。再融資方面,相較于滬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公司依照“小額、快速、靈活、多元”的制度設計理念,堅持服務中小企業特色,更加有效率。
“其他方面,參照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的信披要求,北交所上市公司信披較精選層信披更加嚴格,這也是出于對投資者的保護,畢竟只有50萬元的門檻。同時也體現了嚴監管的態度,整體信披要求不降低。”張可亮進一步表示。
為充分發揮北京證券交易所對新三板創新層、基礎層的示范引領和“反哺”功能,進一步豐富掛牌公司融資工具,激發新三板整體市場活力,證監會制定了掛牌公司定向發行可轉債相關的2件內容與格式準則,一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表示,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對上述規范性文件做進一步修改完善,履行法定程序后盡快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