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證券日報》記者經過梳理后注意到,今年以來,上交所已經對29家公司采取33次監管措施,類型包括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監管關注、下發監管工作函等。其中,華儀電氣、中國動力等4家公司被采取了兩次監管措施。
《證券日報》記者2月2日從上交所獲悉,本周,上交所共對105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及時采取了自律監管措施,涉及盤中拉升打壓股價、拉升打壓股票收盤價格、漲跌停板虛假申報等異常交易情形;共對4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核查,并向證監會上報3起涉嫌違法違規案件線索。
同時,本周上交所還對2起大股東大宗交易受讓方違規減持行為作出了紀律處分。
《證券日報》記者經過梳理后注意到,今年以來,上交所已經對346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及時采取了自律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監管方面,本周,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共發送日常監管類函件21份,其中監管問詢函5份,監管工作函16份;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補充、更正類公告47份;針對信息披露違規行為,采取紀律處分措施1單。
同時,上交所加大了對信息披露和股價異常的聯動監管,針對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價明發生明顯異常的,提請啟動內幕交易、異常交易核查17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