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安局下城分局近日發布關于“人人愛家金融”網絡借貸平臺案情最新進展。“人人愛家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人,包括部門主管,普通員工等,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應將自己在平臺工作期間的工資、提成、獎金等費用全額退繳至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區分局指定賬戶。警方還表示,及時退繳上述贓款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作為犯罪處理。目前,該平臺受到損失未兌付的會員約3.7萬人,未兌付金額約31億元。
這種處理方式在近兩年警方對非法集資平臺的處置中并不多見。
相信很多人都對網絡理財平臺員工的高收入有所耳聞,最知名的當屬e租寶。媒體曾經報道,控制e租寶的鈺誠集團拿著百萬級年薪的高管多達80人左右,僅2015年11月,集團需發給員工的工資就有8億元。為了給公眾留下“財大氣粗”的印象,公司實際控制人丁寧甚至要求辦公室幾十個秘書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飾“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個奢侈品店全部買空。但案發后,e租寶未兌付資金超過300億。
而另外一家曾經管理著數百億資產的理財平臺“中晉系”,在出事前也被爆出中層員工的月收入能達百萬。而法院查明,“中晉系”非法集資共計400億余元,案發時未兌付本金共計48億余元。
但從過往案件的判決情況看,法院最終對實際控制人和高管進行判罰,但很少看到其他員工受到處罰,退還工資、獎金等更少。e租寶最后僅有2位股東和24位高管入獄,而“中晉系”除了實控人被判無期徒刑外,僅有9位高管受到刑罰。
對于理財平臺的員工來說,他們進行了工作自然有權利獲得工資和獎金等合法收入,這也是受到《勞動法》保護。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就對工作單位的犯罪行為沒有責任,尤其是明顯超出正常水平的收入,更多是因為集資平臺的犯罪行為帶來的,而不是他們自身的能力。
也有人認為,從法律角度看,員工的工資收入是勞動者的合法收入,勞動糾紛的歸口部門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其他部門無權管理,在沒有法院的判決下要求員工退還工資既不合情理也不具備法律效力。
此前,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對非法集資涉案人員分類處理。重點懲處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和管理人員,包括核心層、管理層和骨干人員,以及其他發揮主要作用的人員。對于參與非法集資的普通業務人員,一般不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兩高一部”的意見里還提到,為了切實貫徹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最大限度地體現政策精神。對于涉案人員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退贓退賠、真誠認罪悔罪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有關非法集資的案件,特別是通過網絡借貸平臺進行的非法集資,如何盡可能挽回損失,一直是公安機關辦案的重點。非法集資給普通老百姓帶來的傷害無需多言,家破人亡的也不在少數。如果能讓那些高收入員工退還非法所得,也許不能解決太多問題,但至少,能讓受害人的心溫暖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