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孟珂
8月2日,中國投資協會召開《投資(理財)顧問職業規范》團體標準專家評審會,一致同意標準審查通過,擬于9月1日發布并實施。據了解,該標準由中國投資協會牽頭,投資(理財)顧問職業規范標準起草工作組起草。
8月7日,中國投資協會金融業資產管理專業委員會教育培訓部主任閆文娟表示,只有創造更多的渠道、降低門檻、提供更多專業的投資(理財)顧問人才以及更多保護性的制度,才能讓廣大群眾進入資本市場,實現收入分配結構的調整、縮小人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只有通過有效規范從業者的服務內容、服務水平以及建立專業化的知識能力體系、標準化測評體系、規范化認證體系,幫助各機構落實監管要求,才能推進我國資產管理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真正達成金融機構幫助投資者和家庭實現經營目標、理財目標和生活目標。
據了解,《投資(理財)顧問職業規范》團體標準主體內容包括八部分,其中涉及對該標準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及所涉及的專業術語進行定義,對投顧應嚴格踐行以“信義”為核心的職業道德進行規范,以及對投顧資質考試、資質認認定以及資質證書等人才評價和管理提出了相應的規范化要求。
閆文娟表示,《投資(理財)顧問職業規范》團體標準的意義在于:一是通過建立投資顧問的職業標準,規范行為要求,促進投資顧問隊伍的建設和發展,推動獨立投資顧問制度建立,強化為投資者服務的理念,將切實推動為投資者利益服務的合格投顧人員少、“基金公司賺錢但基民不賺錢”、老百姓在理財中上當受騙等實際問題的解決;二是發展投資顧問,為投資者提供客觀中立的第三方服務,能夠推動金融供給側改革,為金融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三是標準的制定有利于金融機構對投顧人員的管理和培養,以及建立和完善客戶經理隊伍的分層、分級的評價機制,促進金融服務水平的提升;四是市場體量之大,服務數量之廣、所需人員之多,將進一步促進社會就業。同時,也必將為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綜合化、專業型金融投顧服務體系奠定堅實基礎。
(編輯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