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蘇向杲
見習記者 楊潔
為推動理財公司依法合規經營和持續穩健運行,4月29日,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內部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共六章41條,分別為總則、內部控制職責、內部控制活動、內部控制保障、內部控制監督及附則。
據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強化理財公司受托管理職責方面,《辦法》要求理財公司對各項業務活動和管理活動制定全面、系統、規范的內控制度體系,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全面評估。一是強化產品設計和存續期管理。要求理財產品發行前嚴格履行內部審批程序,持續跟蹤每只產品風險監測指標變化情況,開展壓力測試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二是完善投資和交易制度流程。要求按照最小權限原則合理劃分投資權限,建立投資授權持續評價和反饋機制。明確不同類型資產投資審核標準、決策流程、風控措施和投后管理要求。健全交易全流程管理制度,有效識別和控制相關風險。三是加強重要崗位關鍵人員管理。實施崗位責任制度和不相容崗位分離措施,強調開展投資交易應當使用統一配置的通訊工具并進行監測留痕。四是強化與母行風險隔離。要求理財公司對每筆投資進行獨立審批和投資決策。全面準確識別關聯方,建立健全關聯交易內部評估和審批機制。
在同類業務規則一致性方面,《辦法》充分對標國內外資管行業良好監管實踐,結合理財公司特點細化了相關要求。一是設立首席合規官。負責監督檢查內部控制建設和執行情況,并可以直接向董事會和監管部門報告,更好發揮其監督制衡作用。二是建立人員信息登記和公示制度。實行證券投資全員登記制度,明確投資人員、交易人員名單,及時公示投資人員任職信息。三是加強交易監測、預警和反饋。實行公平交易、異常交易制度,前瞻性識別和防范風險。實行集中交易和交易記錄制度,確保投資和交易相分離,以及交易信息可回溯、可檢查。四是強化信息隔離。建立信息隔離和投資者信息使用管理制度,嚴禁違規查詢和泄露信息。
在加強理財公司內外部監督方面,《辦法》堅持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管相結合,共同推動理財公司完善內部控制長效機制。一是要求理財公司內控職能部門至少每年組織內控考評,考評結果納入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二是要求理財公司內審部門至少每年開展內控審計評估,發揮監督制衡作用。三是監管部門加強持續監管,逐步建立理財公司評價體系,提升監管有效性。
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是理財公司更好履行受托管理職責的重要制度保障,是理財業務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實現有效監管的重要途徑和有力抓手。在理財公司轉型發展的新時期、新階段發布《辦法》,有利于統一同類資管業務監管標準,增強理財公司法治觀念和合規意識,建立健全內控合規管理體系,推動理財行業形成良好發展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