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琪
4月1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發布消息,為加強保險集團并表監管,維護保險集團穩健運行,有效防范金融風險,金融監管總局對原保監會《保險集團并表監管指引》進行修訂,近日印發了《保險集團并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談及《辦法》修訂的背景,據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一方面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針對保險集團組織層級多、治理復雜、業態形式豐富、風險傳染性高的特點完善并表監管制度,全面加強監管,防范風險跨區域、跨市場、跨境傳遞共振。另一方面是適應保險集團并表監管最新形勢。近年來保險集團多元化發展,經營范圍不斷拓展,結構層次逐漸增多,內部交易和風險關聯傳染問題日益復雜。保險集團公司自身發展水平和外部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有必要對《保險集團并表監管指引》進行修訂。此外,完善監管制度框架。經過廣泛深入調研,結合監管實際,從風險管理、內部交易管理、風險隔離等方面豐富完善并表監管規則,對保險集團風險并表管控能力提出更加明確的監管要求。
從《辦法》修訂的重點來看,一是堅持聚焦主業,完善并表標準。要求保險集團聚焦主業,簡化股權層級,防止無序擴張;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以控制為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確定并表管理范圍。二是堅持壓實主體責任,厘清各層級管理職責。由保險集團依據監管規定確定自身并表管理范圍,厘清集團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責任,建立清晰的并表管理責任體系。保險集團公司董事會承擔并表管理的最終責任,強化審計監督,加強內部治理約束。三是堅持風險監管導向,加強重點風險防范。要求保險集團強化全面風險管理,重點防范集團特有的風險集中、風險傳染與隱匿。建立健全集中度風險指標體系,加強內部交易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隔離機制。建立健全涵蓋各成員公司、各類風險的監測評估體系,制定有效應對方案。加強資產負債聯動管理,防止資本重復計算,減少過度杠桿的風險。
前述負責人表示,修訂后《辦法》重點更加突出。包括總則、并表管理范圍、并表管理內容、并表監督管理和附則。其中,考慮到與《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銜接和互補性,并表管理內容具體包括公司治理、全面風險管理、集中度風險管理、內部交易管理和風險隔離5個部分。
據悉,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扎實推進《辦法》落地實施,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編輯 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