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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李冰
日前,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公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晉商消費金融”)因“未按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書面答復異議人”“未準確報送個人信用信息”等違法行為,被處罰款49萬元。
根據處罰信息,時任晉商消費金融山西運營中心總經理王貝貝、時任晉商消費金融聯絡中心負責人王越,對晉商消費金融未按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書面答復異議人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分別罰款3萬元。
資料顯示,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經中國銀保監會批準成立的全國性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第一大股東為晉商銀行持股比例為40%。
(編輯 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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