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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肖艷青)5月23日晚,河南瑞貝卡發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貝卡”)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河南瑞貝卡發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并對鄭文青、朱建銳、胡麗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書》),公司應要求就《決定書》中所提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公告顯示,《決定書》提出以下五個問題:一是未按規定在2021年年報、2022年半年報和年報、2023年半年報和年報、2024年半年報中披露公司與關聯方之間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以及因關聯方之間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產生的資金占用事項。二是公司與關聯方之間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及時披露。三是公司2023年末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不充分。四是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范。五是部分董事、監事薪酬未經股東大會審議。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規定。
瑞貝卡表示,現行問題已整改完畢,后續公司將進一步加強規范運作,持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進公司規范、健康、可持續發展,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編輯 郭之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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