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市公司分紅頗受關注。
近日,A股中的極少數幾家公司,陸續就2023年的利潤分配方案公開向中小股東征求意見。這在整個市場屬于比較罕見的現象。“增強公司利潤分配事項的透明度,保護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公告稱。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規則指出,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前,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近期,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分紅作出了一系列部署。
向中小股東征求意見
近日,東吳證券發布了《關于202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相關事項征求意見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公司2023年度利潤分配工作,增強公司利潤分配事項的透明度,保護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現就公司202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向股東征求意見。
公告表示,本次征集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24年4月24日17:00。公司股東可以通過郵件或傳真的方式將意見反饋給公司,并請同時提供股東身份證明、持股證明等材料。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今年A股市場發布類似公告的上市公司極少。4月15日,瑞泰新材發布了《關于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征求投資者意見的公告》。4月13日,江蘇國泰發布了《關于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征求投資者意見的公告》。
記者梳理發現,包括上述3家公司在內,僅有17家上市公司發布類似公告,就2023年的利潤分配方案向中小股東征求意見。就2022年利潤分配向中小股東征求意見的僅有9家。2021的相關情況是10家。
單單就券商行業而言,除東吳證券外,上次發布類似公告的,還是2017年2月的興業證券。當時,興業證券發布了《關于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相關事項征求投資者意見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中國證監會福建證監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為了進一步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意見和訴求,增強公司利潤分配方案決策的透明度,保護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現就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相關事項向廣大投資者征求意見。
鼓勵加大分紅力度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東吳證券公告依據的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23年)指出:“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前,上市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該規定由證監會在2023年底進行了修訂,修訂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明確鼓勵現金分紅導向,推動提高分紅水平。對不分紅的公司加強披露要求等制度約束督促分紅。對財務投資較多但分紅水平偏低的公司進行重點監管關注,督促提高分紅水平,專注主業。
二是簡化中期分紅程序,推動進一步優化分紅方式和節奏。鼓勵公司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分紅頻次。
三是加強對異常高比例分紅企業的約束,引導合理分紅。強調上市公司制定現金分紅政策時,應綜合考慮自身盈利水平、資金支出安排和債務償還能力,兼顧投資者回報和公司發展。
4月12日,交易所還就股票上市規則修改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對分紅規定做了優化安排。
對分紅不達標采取強約束措施。重點是將多年不分紅或者分紅比例偏低的公司納入“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的情形。主板方面,對符合分紅基本條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低于年均凈利潤的30%,且累計分紅金額低于5000萬元的公司,實施ST??苿摪宸矫?,考慮到不同板塊特點和公司差異情況,將分紅金額絕對值標準調整為3000萬元。同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研發投入占累計營業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3億元以上的科創板公司,可豁免實施ST?;刭徸N金額納入現金分紅金額計算。這一調整擬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即對應2022年度至202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