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趙彬彬
2月9日晚間,新潮能源發布公告稱,針對《民事裁定書》(〔2023〕魯0612財保7號)中的現任及候選董事、監事等數人因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被煙臺市公安局牟平分局立案偵查事宜,公司向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書面詢證核實情況。經核實,公司現任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目前均不存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無法履職情形,亦未收到公安機關送達的立案通知文書。
新潮能源表示,公司現任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任職期間勤勉盡責,無違法犯罪行為,沒有被采取影響正常履職的刑事強制措施,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完全能夠依法依規地履行《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職責。
另外,公司表示,經審查,相關董事、監事候選人具備履行董事、監事職責的任職條件和工作經驗,能夠勝任所聘崗位的職責要求,符合相關規則規定的董事、監事任職資格要求,不存在相關規則規定的禁止任職的情形;相關獨立董事候選人亦具備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和工作經驗,能夠勝任所聘崗位的職責要求,符合相關規則規定的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要求,不存在相關規則規定的禁止任職的情形。
(編輯 李波 白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