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晚間,中滔環保(01363,HK;收盤價0.340港元)發布公告,中山海滔已通知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對中山海滔作出犯污染環境罪的判決,并處以50萬元的罰款。此外,公司從廣州蓮港獲悉,于2020年4月29日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對廣州蓮港作出犯污染環境罪的判決,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
中山海滔和廣州蓮港均為中滔環保的附屬公司?!睹咳战洕侣劇酚浾咦⒁獾?,這已經不是中滔環保第一次上環保黑名單了。早在2018年10月,生態環境部發布通報直接“點名”中滔環保的附屬公司廣州海滔,指其長期非法轉移傾倒污泥,甚至涉嫌合同詐騙、串通投標等犯罪行為,同時還指母公司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
牽涉3宗法律訴訟
早在去年6月,中滔環保便發布公告稱,包括中山海滔及內部高管、中滔環保前執行董事被指稱涉及有關非法排放污水及污泥造成環境污染的刑事罪行;廣州蓮港及中滔環保執行董事徐炬文被指稱涉及有關非法與第三方合作進行危險廢物處理造成環境污染的刑事罪行,同時廣州蓮港還被指涉及有關向其客戶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刑事案件,被罰款30萬元。
除了上述兩間附屬公司的法律訴訟外,相關執法機關還向中滔環保的另一間附屬公司廣州海滔發出起訴書,主要指稱包括:非法傾倒污泥造成環境污染;有關若干污泥處理服務合約之合約詐騙;騙取污泥處理費。
根據5月13日晚間的公告,在和法律顧問一起審閱判決書的內容后,中山海滔決定不會提出上訴,而廣州蓮港則決定提出上訴。中滔環保在公告中稱,公司將在適當時候通過進一步公告的方式將上訴的任何重大進展通知本公司股東和公眾。
據生態環境部在2018年10月披露的信息,廣州海滔長期非法轉移傾倒污泥,甚至涉嫌合同詐騙、串通投標等犯罪行為。具體來說,廣州海滔在明知企業處置能力僅10萬噸/年的情況下,于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接受污泥約78.6萬噸。后為降低處置成本,海滔公司擅自減少無害化處置程序、提供虛假污泥處置數據,騙取處置費7800余萬元、地方財政補貼3700余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5月14日多次致電中滔環保,欲了解上述法律訴訟的最新情況,但截至發稿,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停牌至今已1年多
作為廣東省最早進行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的企業之一,眼下的中滔環保著實麻煩纏身。截至目前,中滔環保仍未發布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公司股票至今已經停牌一年多。而因疫情影響,核數師審核進度較預期慢。
對于為何遲遲未能刊發2018年、2019年年報,中滔環保曾解釋稱,集團的營運資金狀況及現金流量狀況于2018年轉差,而核數師質疑是否可按持續經營基準編制財務報表。在整個審核過程中,集團已嘗試透過尋求替代資金承擔及計劃出售本集團之資產,打消核數師的疑慮。
另外,因生態環境部于2018年10月指廣州海滔涉及非法傾倒污泥、騙取污泥處置費及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核數師認為,該等指稱導致須考慮額外欺詐風險,并須就此額外進行大量審核工作,以確定該事件是否僅為廣州海滔之一次性及個別個案,以及中滔環保其他附屬公司有否發生類似事件。
與此同時,中滔環保采取了一系列自救措施。4月2日,中滔環保發布公告稱,公司已訂立協議,按代價6.1億元出售股權,相當于一間附屬公司(其持有中滔環保于廣西的大部分投資項目)余下50%股權,并已于2020年1月7日完成,公司已將所得款項凈額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一般營運資金用途。
此外,中滔環保正與地方政府就以下事項進行討論,包括:可能向政府交出集團的若干地塊以換取賠償;可能搬遷及重建集團一個項目以獲得政府搬遷賠償。但目前尚未就上述事宜達成任何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