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國首例證券支持上訴案獲遼寧高院判決勝訴。大連大控(現“退市大控”)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代威被判承擔虛假陳述損害賠償責任,大連大控、時任財務總監周成林承擔連帶責任。
2017年7月,大連大??毓晒煞萦邢薰荆ê喎Q“大連控股”,現“退市大控”)因信息披露違法被大連證監局行政處罰。同年8月,投服中心通過公開征集方式提起支持訴訟,共征集409名投資者。同年11月,投服中心支持第一批投資者向大連中院提起訴訟,追究代威賠償責任,大連控股及周成林承擔連帶責任。2018年12月14日,大連中院判決駁回訴求,理由是虛假陳述應由上市公司承擔責任而非實控人及相關責任人員。
投服中心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及主要責任人員、機構構成共同侵權責任,而共同侵權責任適用《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在共同侵權案件中,原告有權請求部分或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且責任承擔順序無法律限制。2019年1月,投服中心指派公益律師朱夏嬅作為訴訟代理人支持2位投資者提起上訴獲遼寧高院受理。2019年10月10日、11日,遼寧高院分別公開審理。最終,這起全國首例證券支持上訴案獲遼寧高院判決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