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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兩會報道組 吳曉璐
3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舉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以下簡稱“最高法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以下簡稱“最高檢報告”)。
最高法報告提出,加大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判罰力度。某新三板公司在股票發行中虛增營收3億元、少披露銀行借款10億元,欺詐增發股份,法院判令其賠償投資者4900萬元,公司高管承擔最高100%連帶責任,疏于核查驗證的中介機構承擔20%連帶責任。“金融行為須合規,高管違法要嚴罰,中介失職必追責。”張軍說。
最高檢報告提出,2023年,協同完善證券犯罪執法司法標準,掛牌督辦重大案件,起訴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犯罪346人,共同維護資本市場安全、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對于2024年工作安排,最高檢報告提出,深化人才強檢,加強知識產權、金融證券、涉外法治等緊缺培養。
(編輯 喬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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