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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劉琪)2月2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發布消息,為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的《關于修訂〈《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關于修訂〈《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要求,對港澳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有關事項進行明確,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關于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保險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內容為: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不再執行“最近一年末總資產不低于二十億美元”的規定。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制定《通知》是金融監管總局有序擴大金融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內地保險公司吸引港澳優質金融機構投資入股,進一步增強資本實力、優化股權結構,也有利于深化與香港、澳門的開放合作,促進港澳長期繁榮穩定。
(編輯 張鈺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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