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情況報告(2019-2022)》,全面總結人民法院發揮司法職能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情況。
報告顯示,自《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發布以來,人民法院在推進粵港澳司法法律規則銜接,深化粵港澳司法交流合作,完善跨境商事糾紛解決機制,促進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等方面均取得重大進展,
在金融方面,強化金融司法保護,支持大灣區金融產業發展。三年來(2019年—2021年,下同),大灣區內地人民法院審結一審金融類案件70.46萬件,嚴懲非法集資、逃匯套匯、內幕交易等嚴重金融犯罪。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提供司法保障實施意見》,服務保障金融改革創新;探索建立金融司法協同平臺,推動完善跨境金融監管,有效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廣州、佛山等地法院成功審理康美藥業系列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內地首例適用“支持訴訟+示范案件”機制證券侵權糾紛案,妥善快速化解群體性糾紛,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提升資本市場治理效能。
發揮破產制度保護挽救功能,促進形成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簽署《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開展認可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試點工作的意見》,首次建立跨境破產協助機制,加強跨境貿易投資方面的法律確定性,保障市場主體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可和協助森信洋紙有限公司香港破產程序,標志著跨境破產協助從機制建立進入到司法實踐階段。三年來,大灣區內地人民法院共審結一審破產案件1.31萬件,依法出清“僵尸企業”4233家,推動61家企業經破產重整恢復生機。建立廣東全省統一、跨地域執業破產管理人制度,積極推進跨境破產試點。推動出臺《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成立深圳破產事務管理署,先后辦結內地首宗個人破產清算、重整、和解案件,讓“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獲得“重生”機會,實現市場主體優勝劣汰、有序退出的法治化路徑。
(編輯 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