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獲悉,人民銀行近日印發《關于支持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的通知》(下稱“通知”),支持銀行和支付機構更好服務外貿新業態發展。通知自7月21日起實施。
通知完善了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業務相關政策,還將支付機構跨境業務辦理范圍由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拓寬至經常項下。
通知明確,境內銀行可與依法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合作,為市場交易主體及個人提供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
此外,通知明確了銀行、支付機構等相關業務主體展業和備案要求;明確業務真實性審核、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以及數據報送等要求,壓實銀行與支付機構展業責任,防控業務風險。
通知提出,與支付機構合作的境內銀行,應具備3年以上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的經驗,滿足備付金銀行相關要求,具備審核支付機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真實性、合法性的能力,具備適應支付機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特點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系統處理能力。
參與提供本通知規定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的支付機構,應滿足多個方面的條件,包括:在境內注冊并依法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有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的真實跨境業務需求,健全的跨境業務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和專職人員,近兩年未發生嚴重違規情況等。
據悉,人民銀行將為外貿新業態市場主體提供良好的配套金融服務,切實發揮跨境人民幣業務服務實體經濟、推動外貿新業態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支持和引導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持續創新發展,助力穩定宏觀經濟大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