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3月25日,中國結算發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自2022年3月25日起實施。
《細則》表示,從事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境內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跨境轉換機構”)應當使用專用證券賬戶,辦理中國存托憑證的生成、兌回和做市業務。中國存托憑證的存托人因公司行為等特殊情形的需要,可根據存托協議的約定及本公司相關規定,開立相應專用證券賬戶。此類專用證券賬戶只可用于完成相應公司行為等特殊情形,不可用于證券交易。投資者參與中國存托憑證的交易等業務,應當使用人民幣普通股票(以下簡稱“A股”)證券賬戶。
《細則》規定,全球存托憑證業務中,全球存托憑證的存托人和從事全球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的境外證券經營機構(以下簡稱“境外跨境轉換機構”)應當分別向本公司申請開立專用證券賬戶。
全球存托憑證的存托人開立的存托業務專用證券賬戶僅可出于全球存托憑證業務需要,用于因生成、兌回全球存托憑證引起的境內基礎股票非交易過戶及符合存托協議約定的境內基礎股票賣出等業務,不可用于與存托憑證業務無關的證券交易。
境外跨境轉換機構開立的跨境轉換專用證券賬戶可用于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范圍和資產凈值額度上限內買賣境內基礎股票或其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品種,以及因生成、兌回全球存托憑證引起的境內基礎股票非交易過戶。
《細則》表示,境外市場投資者生成或兌回全球存托憑證的,本公司對全球存托憑證的存托人和境外跨境轉換機構發送的指令進行匹配,匹配一致并確定相關基礎股票足額后,于該交易日日終辦理相應境內基礎股票的非交易過戶。
(編輯 崔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