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8日消息,銀保監會近日印發《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在機制方面,銀行保險機構應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有效加強業務經營行為管理、發揮內部審計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糾偏作用和監事會對治理層相關履職情況的監督作用。
銀保監會表示,《指導意見》的發布,對于新形勢下強化和統一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要求,充分落實銀行保險機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主體責任,維護居民金融財產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維護金融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
《指導意見》包括8個部分,主要內容除“機制”方面外,還包括“體制”“監管”和“行業自律”3個方面:體制方面,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董事會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最終責任,董事會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高管層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戰略目標和政策得到有效執行,并明確部門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從董事會、委員會、高管層到明確的執行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責任逐級授權,層層落實。
監管方面,監管部門應加強對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將體制機制建設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考核評價,將消保監管考核評價結果作為開展綜合監管評級、配置監管資源和采取監管措施的重要參考內容。
行業自律方面,要求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信托業協會成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結合自身定位,發揮專業優勢,提升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自我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