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11月8日,財政部發布《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解釋第1號(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得到了長足的發展,2005年《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實施前我國社會組織數量不足29萬家,截至2018年底全國登記的社會組織81.7萬個,年均增長率近8%。相應的,非營利組織涉及的業務內容也越來越多,比如開展服務活動等業務模式越來越靈活多樣,接受捐贈的形式和種類不斷創新、對外投資的類型不斷豐富等。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長期股權投資、出資設立其他民間非營利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涉及納稅義務、發生收入退回等事項不斷增多。因此,需要對有關業務的會計核算做進一步明確或補充,以提高《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適用性。
《解釋1號》征求意見稿共包括14個問題,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未作規定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長期待攤費用、注冊資金、以前年度凈資產調整、出資設立其他民間非營利組織等4個問題。
二是對《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做進一步說明的問題,包括限定性凈資產、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等2個問題。
三是對《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相關規定進行完善的問題,包括實施范圍、長期股權投資和合并會計報表、收入退回、存款利息、涉稅業務、資產減值損失、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等8個問題。
(編輯 白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