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20年我國政府債務風險指標與2016年相比不會發生大的變化
■本報記者 包興安
5月24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中國主權信用評級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負責人表示,此次穆迪下調我國主權信用評級,是基于“順周期”評級的不恰當方法,其關于中國實體經濟債務規模將快速增長、相關改革措施難見成效、政府將繼續通過刺激政策維持經濟增速等觀點,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中國經濟面臨的困難,低估了中國政府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適度擴大總需求的能力。
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中國經濟仍然延續了去年下半年以來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第一季度GDP增長6.9%,同比加快0.2個百分點,主要經濟指標增長好于預期,經濟結構持續優化。中國經濟“開門紅”充分顯示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效果正在不斷顯現。隨著“放管服”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政府措施落地見效,國企、財稅、金融、價格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持續深化,“一帶一路”建設扎實推進,新動能培育與傳統動能改造提升協同發力,中國經濟有望繼續保持平穩較快增長。
總體上看,新《預算法》實施后,我國逐步依法建立了地方政府規范的舉債融資機制,政府債務規模增長勢頭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我國政府債務的負債率與上年相比變化不大。今后,隨著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不斷推進,政府舉債受到嚴格控制,政府債務規模將保持合理增長,加上我國GDP有望繼續保持中高速增長,也將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提供根本支撐,2018年-2020年我國政府債務風險指標與2016年相比不會發生大的變化。
穆迪認為,除了政府直接債務,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國有企業等債務水平持續增長會增加政府或有債務。對此,負責人表示,穆迪這一觀點說明一些國際機構對我國法律制度規定缺乏必要的了解。
一方面,關于或有債務范圍問題,《擔保法》、《預算法》已經作出明確規定。我國地方政府或有債務依法是指地方政府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擔保債務,除此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或有債務。
另一方面,對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國有企業等債務與政府債務之間的關系,我國相關法律制度也已經作出了明確規定。不論是中央國有企業、還是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臺公司),其舉借的債務依法均不屬于政府債務,應由國有企業負責償還,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范圍內對國有企業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