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財政部近日發布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咨詢機構庫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昨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辦法》進行了解讀。
負責人表示,專業、合格的咨詢機構是PPP項目規范實施和順利開展的重要智力支撐,是PPP改革得以有效推進的重要參與力量。制定依托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建立PPP咨詢機構庫(以下簡稱機構庫),旨在實現全國PPP咨詢機構人員、業績等信息的集中、公開和共享,促進咨詢服務供需有效對接和咨詢服務質量提升,推動PPP咨詢服務市場規范有序發展。
《辦法》共21條,主要包括制定《辦法》的目的、機構庫的定義、咨詢服務涵蓋范圍、組織實施主體、建立和管理維護原則、咨詢機構入庫條件和流程、信息錄入與公開、入庫機構權利、退庫情形與處理、黑名單制度、鼓勵行業自律、相關主體違規責任等。
負責人表示,進入機構庫的機構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為依法設立的,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法人及其他組織,不包括分公司、辦事處等;(2)具備如下咨詢服務業績:作為獨立或主要咨詢方,已與項目庫中至少1個項目的政府方簽訂咨詢服務合同,實質性提供PPP咨詢服務,且項目已進入準備、采購、執行或移交階段;(3)咨詢機構有關信息已錄入信息平臺項目庫;(4)近兩年內未自愿退出機構庫或者發生《辦法》第十五條所列退庫行為。
針對機構業績等信息如何在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和咨詢機構庫之間關聯的問題,負責人表示,目前,只有已納入信息平臺項目庫的項目才作為咨詢機構的業績信息。信息平臺通過比對兩個庫中機構唯一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合法登記代碼,自動將項目名稱等信息關聯到咨詢機構庫。在項目庫信息錄入時,務必正確錄入機構的代碼。如果代碼在項目庫和咨詢機構庫不一致,機構業績將無法納入咨詢機構庫。
尚未領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的機構,可繼續使用現有合法登記代碼,并確保在咨詢機構庫和項目庫內的代碼一致;在領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后,及時到咨詢機構庫和項目庫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