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郭冀川
7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舉行“電動自行車相關標準政策”新聞發布會,介紹新版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及《關于強化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 加快新產品供應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
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24)(以下簡稱《技術規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發布,將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實施。為推進《技術規范》實施,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等四部門近日聯合印發《意見》。
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司長何亞瓊在發布會上表示,目前,距離9月1日《技術規范》正式實施僅剩1個月左右,但標準實施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多個環節同步推進。生產環節,企業需要按照新標準要求進行研發和車型設計,對配套的原材料、零部件進行相應調整,部分企業還需要進行生產線的改造升級。檢測認證環節,指定機構要按照新標準要求設計新的檢測認證流程、購置設備、申請CMA資質、更新實施細則等。流通銷售環節,企業需要建立新的營銷體系、定價策略,并做好與以舊換新政策的有效銜接。登記上牌環節,也要做出合理安排,通過規范辦理登記,與新標準實施同步推進。
何亞瓊介紹,《意見》從生產端、流通端、消費端、管理端、服務端等“五端”著手,明確提出七方面工作要求,包括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管理、認證管理、銷售監督、登記管理,穩妥推進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更新換代、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等。
據悉,《意見》主要從兩方面對電動自行車流通及使用環節的監管作出部署。在銷售環節,嚴查非法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未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及充電器、鋰電池等零部件;加強網絡交易監管,嚴禁經營者在網絡交易平臺上銷售不合格車輛或非法改裝車輛。嚴厲打擊非法銷售、非法改裝、制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等行為。
在登記環節,嚴格審查發票、產品合格證和CCC認證證書等證明、憑證,為符合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辦理登記上牌,嚴禁為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
我國現有電動自行車老舊鋰電池保有量較大,是引發火災事故的重要誘因,《意見》也把推進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更新換代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何亞瓊表示,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貫徹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進電動自行車老舊鋰電池報廢回收體系建設,主要開展了兩方面工作。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發布《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健康評估工作指引》,以全國電動自行車整治專班名義印發《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南》,明確了老舊鋰電池檢測流程、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要求等;修訂發布《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發揮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骨干企業作用,兼顧處理電動自行車廢鋰電池。
二是開展專項行動。去年8月份,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全國電動自行車整治專班指導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四地開展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健康評估及報廢回收試點工作,總結出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經驗。今年3月份,部署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專項行動,加快推進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健康評估及報廢回收工作,有效壓減存量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隨著專項行動深入推進,檢測回收站點的布局將趨于更加科學合理,滿足消費者日常檢測評估及報廢回收需求。各省已掌握老舊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底數,其中山東、河南、江蘇、四川保有量超過3000萬輛,有14個省保有量超過1000萬輛。
何亞瓊說:“今后,消費者可以像我們日常去醫院檢查身體健康狀況一樣,到周邊的健康評估和回收服務網點對自己使用的電動自行車鋰電池開展健康程度的檢測評估。經過檢測,不適合繼續使用、達到報廢條件的鋰電池,可以通過這些網點直接回收,通過專有的渠道,集中交由專業的綜合利用企業開展規范化處理。”
(編輯 喬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