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3月2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中國證監會新聞工作辦法》(簡稱《辦法》),進一步提高證券期貨監管工作透明度,強化政務信息公開,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依法保障和促進輿論監督,切實維護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維護資本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營造改革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
根據《辦法》,證監會依法主動公開各類監管信息。有下列7種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新聞發布:
一是涉及資本市場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重大改革事項,關系公眾和市場切身利益,須向社會通報或公開征求意見的;
二是社會輿論已經或可能廣泛關注的熱點事件,屬于監管職責范圍之內應予以公開說明的;
三是對已發布或公開征求意見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改革事項需進一步闡釋說明的;
四是對監管對象采取重大監管措施、重大案件立案調查以及決定終結調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
五是組織重要工作會議和重要活動;
六是資本市場整體運行情況和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情況,需及時向社會公布的;
七是其他需及時對外進行新聞發布的事項。
此外,發布規章、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改革事項,應對具體內容進行解釋說明。
《辦法》明確,證監會、各派出機構、各會管單位健全業務工作與新聞工作協調機制,將業務工作與新聞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
《辦法》提出,未經批準或授權,證監會工作人員不得發表所在司局或單位的工作成果,不得擅自發布新聞、接受采訪。
(編輯 孫倩 賀?。?/p>